專利分為外觀專利,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三種;要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外觀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比如新款的包裝盒一類的
實用新型(產品結構改變、零部件改變、操作流程、工藝改進和革新)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改革創新出新的優化過的方案。
發明專利(配方、產品結構改變、零部件改變、操作流程、工藝創新創造)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需要具備下列三個條件:①前人所沒有的;②先進的;③經過實踐證明可以應用。
其次是關于專利權的歸屬問題。如果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反之,則屬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如果方某不是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專利而由自己申請,那么必須學習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因為這方面的規定較為復雜。
我國專利法第1,0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不過,在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發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或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不能同時轉讓。因為,這些權利屬于人身權,與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人身不可分割。